每周纪语 | 工作惯例是小事,特殊情况可以打破惯例吗?发表时间:2024-10-06 15:52
条例解读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 第六十九条规定,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,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 解 读: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,经过实践检验,约定俗成、行之有效,是重要的党内规矩,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守。这是习总书记明确强调的。 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包括:每个党员应有的政治意识、组织意识、原则意识、团结意识、程序意识等政治思想觉悟,党在奋斗过程中形成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等,以及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,立足中国实情,锐意改革进取的务实态度,坚持真理、修正错误的品格等。 长期以来,党在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,在党员领导干部社会交往、组织人事等方面都形成了一系列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。 例 如: 在社会交往方面,应净化交友圈; 在组织人事方面,应该相信组织、依靠组织,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; 在个人利益得失等方面,应该襟怀坦白、光明磊落,不私自运作以谋求个人职务晋升等。 上述传统和惯例经过长期的实践检验,已约定俗成、深入人心,成为党的政治规矩,每个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。 ![]() |